涉外法律 | 美国电子签名合法有效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合约;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
本期关键词:电子签名;美国;E-SIGN;UETA;同意;签字意图
本文约1280字,大概需要阅读3分钟。
本文将简单介绍一下美国针对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
美国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两部:《全球与国内商务电子签名法》(The Electronic Signatures in Global and National Commerce Act, 简称E-SIGN)和《统一电子交易法案》 (The Uniform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 简称UETA),这两部重要法律赋予了电子合同与纸笔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电子签名法规的适用范围
虽然电子签名法律加强了许多类型电子协议的有效性,但这些法律并不涵盖某些类型的文件,例如E-SIGN不涵盖关于遗嘱、补充文件、遗嘱信托、收养、离婚或其他家庭法事项、某些商业交易、某些法院文件和某些通知的法规、条例或其他法律规则,通常不影响其他适用实体法的实质性要求,并包含创建可执行协议的要求。UETA不管理遗嘱、信托和由法院管理的许多其他交易,只关注与“商务、商业(包括消费者)和政府事务”相关的电子合同。
有效电子签名应符合的几项基本要求
根据UETA第7(d)条,如果法律要求签名,则电子签名符合法律要求(if a law requires a signature, an electronic signature satisfies the law)。此外,E-SIGN规定,如果任何州的法律不符合UETA或其实质性同等标准,则该州的法律将优先适用(any state's law is preempted if and to the extent that it does not comply with UETA or its substantial equivalent)。
明确的签字意图
根据E-SIGN和UETA,合规电子签名必须是电子声音、符号或流程,附在合同或其他记录上或与之有逻辑关联,并由有意签署该记录的人执行或采用。有效电子签名的主要标准之一是电子签名是否证明签字人有明确的签字意图。
E-SIGN承认符合法律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则的带有电子签名的电子文档和记录,这些法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提供与州际或国外贸易有关的信息,前提是消费者已对此类使用表示肯定同意,且未撤回同意,且消费者在同意之前,收到关于特定信息的清晰且明显的声明,并提供特定的同意。
电子记录与电子签名的区别
根据UETA中的定义,电子记录(electronic record)和电子签名(electronic signature)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必须联系在一起才能在法律下保持可执行性。例如,电子签名必须附在电子文档上或位于电子文档的某个位置,才能使该文档在法律意义上有效。“自动交易”和“计算机程序”等术语的定义很宽泛,目的是在不牺牲消费者保护的情况下,让公司在选择经营方式方面有回旋余地。UETA第13条规定,记录或签名的证据不得仅因为是电子形式而被排除在可接受证据之外。
记录保存要求
E-SIGN第7001(d)节和UETA第12(a)(b)(d)和(e)条规定了记录保存要求。使用电子签名签署的合同以便携式文件格式交付给签署人,以便他们能够在任何适用的限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保留这些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或宣誓的文件仍可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只要有权见证此类合同的公证人或专业人士能够以电子形式签名。该公证或验证应附在电子文件上,并保留以供将来参考。
UETA与E-SIGN的区别
虽然UETA和E-SIGN法案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有几个主要的差异值得指出。
E-SIGN法案是一项联邦法案,这意味着它影响到所有50个州的在线商务人士。与此同时,UETA是在各州的基础上通过的,各州可以选择采纳或拒绝该法案中提出的指导方针。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E-SIGN法案和UETA之间存在冲突,则以州法律为准。然而,E-SIGN规定,虽然州法律不必完全符合联邦法律,但它们必须为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提供同等保护。
UETA为各州提供了一个框架,用于确定电子签名在商业和政府交易中的合法性。
UETA有别于E-SIGN法案的一个关键领域与双方在进行电子交易之前必须同意的通知有关。根据UETA指南,为使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达成的协议类型因上下文和情况而异。这给了公司在网上进行商业交易的自由度。
来源:https://rightsignature.com/legality.html
https://rightsignature.com/legality/ueta-ac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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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涛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执业证号:
14401200810597414
闪涛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事务领军人才库人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录”,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首批成员,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项目沙特阿拉伯国别协调人,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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